半個月后,老王接到一張法院的傳票。一看,大吃一驚,他銷售的貨物侵犯了別人的權利。
“我們一直誠信做生意,十幾年了從來沒有打過官司,接到法院傳票感到莫名其妙。”“他這樣告我們是沒有道理的,軸承又不是我們生產的,我們只是做銷售生意,但我們從來都是從正規(guī)的市場上拿的貨,怎么會是假貨呢?”老王來到法庭才知道,原來不止他一家銷售商惹上了官司,看到八個和自己一樣銷售軸承的同行被傳喚到了法院,大家忍不住義憤填膺,聲稱自己冤枉。
原來,去老王店里買軸承的兩個人,一個是打假人員一個是公證人員,他們受雇于遼寧省一家著名的軸承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的軸承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打假員先從老王等的店里,買來該公司注冊品牌的軸承,寄回遼寧公司進行鑒定,認定結果不是該公司的產品后,再以老王等銷售商在軸承上冒用了遼寧公司軸承產品的注冊圖標為由,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2011年1月初,在法官的多次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xié)議,零售商們向侵權品牌原告公司賠償1-1.7萬不等,原告撤回了起訴,九起侵權糾紛獲得成功解決。
案件調解過程中,法官提醒零售商們,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廠家、商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不斷地提高,不少企業(y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假維權活動,打假維權的目的也從Z初的制止侵權轉化為既要制止侵權,還要獲取賠償,維權的觸角從生產商到批發(fā)商,現(xiàn)已延伸到零售商層面。為避免產生糾紛,零售商在進貨時要多長個心眼。應從合法渠道進貨,結算時要求銷售商出具商業(yè)稅務發(fā)票或增值稅發(fā)票、收貨合同和支付憑證,以證明自己銷售的商品具有“合法來源”。特別對那些知名度高、顯著性強的商品,更要仔細確認,現(xiàn)在的高仿山寨貨越來越多,做工也越來越像正版。
對于起訴的公司,法官也對他們進行了說明:生產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說明提供者的,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零售商雖不知道其所購買的商品屬于侵權商品,但是說不出來源,拿不出票據,那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手記:
盜版泛濫的情況正隨著品牌意識的加強而逐漸離我們遠去。未來的市場,那些經營山寨產品的企業(yè),要么改走他路,要么逐漸萎縮。(慈溪新聞網)